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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并开展2005-2006年度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6-11-29 来源: 编辑:admin



                             津科协(2006)第131号

                 关于下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并开展2005-2006年度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新形势要求,活跃学术思想,支持、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的实践,更好地创造促进科技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市科协对原《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简称《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评选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评选办法》(试行),市科协将开展2005-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参评论文应为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其评选范围和推荐程序等请参照《评选办法》(试行)。
    2.各学会于2007年5月前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同时根据初评结果将推荐论文文稿(6份)(包括电子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表》、《申报优秀论文目录表》和《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各2份)等全部推荐材料在2007年5月31日前上报市科协。上述相关表格可通过天津科协网站下载,网址:www.tast.org.cn。
    3.本次评选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15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1000元。
    4.每篇申报参评论文收取评审费100元。
    请你们结合本学会和本学科的实际,做好本次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叶明伟
    联系电话:27122522  27121601(传真)
    Email:tjskxxhb@yahoo.com.cn

附件:《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发展目标的实现,鼓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调动和激发其创造性,推动我市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活跃学术思想,繁荣学术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选只受理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推荐的论文,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第三条  本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单数年份组织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评论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论文内容属于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范畴。
    (二)评选范围限于最近两年发表的论文。
凡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在国内外出版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学会参与承办的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学会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可申报。
    (三)参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论文发表日期计),现在天津科研、教学、管理和生产单位的科技工作者,且为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一)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
    (二)学术专著、电子出版物;
    (三)译文、科普文章、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四)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科技论文分为三个等级,标准如下:
一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所创新,并被国内外重要科学和工程检索系统(如SCI、EI等)收录,其学术水平相当于当前国际前沿水平。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二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
    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
第七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数量从严掌握,获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初评入选论文数30%以内。

    第四章     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报
    (一) 参评论文应由本人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多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请。署名及顺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四名(超过四人时限报前四名)。同一学术论文只能向一个市级学会申报。
    (二) 参评论文必须按要求详细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表》(表1)随论文一并提交。
    (三)申报材料包括参评论文全文六份,论文属在刊物发表的,应为刊物原件或影印件;属会议宣读或录取的,应附有关证明。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论文题目及摘要的中文翻译材料。
    第九条  推荐
    (一)由接受论文申报的市级学会组织成立相应的学术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表》,提出初评意见和建议奖励等级。
    (二)推荐学会填写《申报优秀论文目录表》(表2)和该学会负责初评工作的《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表3),汇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市科协。
    第十条  评审
    (一)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由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建由我市资深科技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理、工、农、医、综合交叉学科五个专业组进行复评,复评重点为申报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逻辑性。
    (三)实行回避制度。论文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回避。论文及有关材料由市科协学会工作部统一编号,送审时凡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一律涂去。
    (四)复评结果由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审查,做最终审定。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论文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写作规范、申报材料完整性等。
    第十一条  异议及处理
    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评选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公告、异议制度。
复评结束后将申报论文的内容摘要、完成人姓名等在市科协网站上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报论文的内容、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时起10日内向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提出。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将责成有关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核实异议内容, 并就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
    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论文或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二条 对获奖论文作者,由天津市科协颁发优秀论文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申报学术论文,适当收取评审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市科协学术交流工作委员会遵照本办法有关精神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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