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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委、市国资委
关于推荐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2021-10-08 16:25:29   编辑:岳桐树

各区人力社保局、科协、科技局、国资委,各市级学会,集团公司、企业、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的重要指示要求,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进程中创新争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将共同开展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我市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

  奖项名称为“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其中,“集体”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团队。

  我市推荐报送个人奖候选人8名、奖牌候选团队2个。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于三年内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特别奉献。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

  2.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域领跑或突破。

  3.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4.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5.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在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开展科技志愿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国内完成。

  (三)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一般为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四)往届已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奖状或奖章)的个人不纳入本届全国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候选人范围。

  三、推荐渠道

  各区科协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国资委可联合推荐创新争先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奖牌候选团队不超过1个。各市级学会,集团公司、企业、高校科协,可分别推荐创新争先个人奖候选人不超过2名、奖牌候选团队不超过1个。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特别集中的推荐渠道,经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推荐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所有个人和团队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各推荐渠道均可推荐特别奉献、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等五个方面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上报。各推荐单位向市科协相关部门报送推荐材料,由市科协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其中:各区科协推荐的由市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审核汇总;各市级学会,高校科协推荐的由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负责审核汇总;各集团公司、企业科协推荐的由市科协企业事业部负责审核汇总;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的由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处)负责审核汇总。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单位应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优秀代表,注重发现举荐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成绩和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公示内容为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贡献,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推荐的意见。

  (四)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集体和领导干部,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推荐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一线科研人员推荐。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全国创新争先奖章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健康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项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推荐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七)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进度安排

  4月10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对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科协有关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1)推荐工作情况(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2)《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汇总表》《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团队汇总表》;(3)公示材料。推荐工作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推荐对象材料。包括:(1)《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纸质版一式16份,其中原件4份,复印件12份;(2)附件材料1套并装订成册,其中候选人根据《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重要成果列表”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候选团队提交“主要成绩和贡献”栏涉及内容相关证明材料;(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5)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材料1份。

  上述各种表格和推荐书请推荐单位在市科协网站www.tast.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七、奖励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证书、奖章。

  八、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成立天津市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处)。

  九、联系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协有关部门,快递邮寄的,请务必确保4月10日前寄达。

  联 系 人: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 庞雅稚

  联系电话:27122522

  电子信箱:tjskxxhb@126.com

  联 系 人:市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韩晋江

  联系电话:27128948、27111200(传真)

  电子信箱:tjkxpjb@126.com

  联 系 人:市科协企业事业部  沈天桔

  联系电话:27121449(兼传真)

  电子信箱:tastgqb@163.com

  联 系 人:市科协组织人事部(老干部处)  徐  进

  联系电话:27111199(兼传真)

  电子信箱:tastzrb@sina.com

  收件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收件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政编码:300041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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