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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都市型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业态发展对策建议
2018-07-02 10:59:57   编辑:

  2018~2020年是天津市农业发展在“十三五”期间的关键三年,天津市在过去几年来在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相比国内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我市大田农业生产仍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分散、细碎、小规模经营方式为主,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大规模集约化生产不相适应,此外我市设施农业龙头企业和园区带动能力较弱,经营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不足,不利于产业做大做强等问题,推动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成为制约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实施,如何推进京津冀三地农业协同互补,成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

  提出都市型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业态建议,对促进天津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主体多元化转变,进而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建议如下:

  一、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规模化经营主体为龙头,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带动大田农业规模化生产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积极鼓励农户流转土地,将细碎化的地块集中到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大力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的家庭农场。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章程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社,实现提质增效;引导合作社实施兼并、重组及区域联合,逐步扩规模、壮实力,联合起来对接市场。

  (二)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满足规模化组织化转型升级需求

  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科技、农机、植保、园艺、疫病防治技术服务为重点,拓展农业信息、咨询、商贸流通等服务领域,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同时,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农机服务组织,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联耕联种、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半托管等形式,形成服务集约的规模经营,让单个小农户搭上规模经营的“快车”。

  (三)切实加大对新型规模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设施用地、工商登记、税收、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完善经营主体联农带动机制。

  二、以产业园区、合作社组织、农业企业为龙头,采用“园区(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设施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一)强化产业园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积极鼓采取“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营组织模式开展励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由园区(企业、合作社)承担设施建设、租地、基础设施配套及一系列生产资料配送、技术服务(免费),农户只需进棚生产,进行简单的生产投入,产出成品由园区(企业、合作社)统一销售。使农民成为专业性的生产管理者,园区(企业、合作社)从生产资料配送,种植计划的完成,技术指导,棚室改造,大型的维修等)为农户服务,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充分发挥园区(企业、合作社)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发展设施农业产业集群,形成集约管理和规模效应

  充分利用技术演变和制度环境的支撑作用,以农户企业化、企业网络化的演变机制构建设施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专业化农业服务,为设施农业经营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以资源共享促进设施农业生产运营成本降低,达到节本增效目的。充分利用机械化技术代替人工操作,从育苗、定植、植株整理、采收、包装等环节实现机械化操作,从温室、栽培设施、过程控制计算机、施肥系统、环控系统等环节实现智能化管理,提高设施农业的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三)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打造都市型智慧农业

  加快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推进天津市“互联网+”现代农业,实施“电商网+农业”、“物联网+农业”和“信息网+农业”三大工程,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抓手,加快推进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

  (一)搞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规划和政策扶持

  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载体,支持核心龙头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挂靠联合、分工协作,打造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制定三地通用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信用担保、融资风险补偿、政策性补贴等金融政策,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提供充足资金支持;鼓励联合体建设用地、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承包土地流转等用地指标统一综合利用,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二)大力培育跨区域经营的大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不断深化三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鼓励京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投资企业以收购、控股、联合、兼并、委托生产等多种方式,整合联接河北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若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跨京津冀三地经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积极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和产品在三地自由流动

  充分发挥政府在引领协同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发挥好各类农业经营和市场主体的市场作用,创建京津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品牌。通过合并、控股等多种方式实现三地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龙头企业的整合重组,促进三地各类优质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实现更宽领域、全产业链协调发展,形成互相服务、互相支撑、互相依靠、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大农业良性循环,提升现代农业竞争力,促进区域农业增产增收增效。

(调宣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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