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科协〔2018〕54号
各区科协: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2018年中国科协科普工作要点和市科协科普工作要点,市科协决定开展天津市科普品牌工程试点工作,旨在支持各区积极打造科普品牌,大力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市科协采取项目资助的方式,本年度支持各区科普品牌建设项目1-3项。重点支持软硬件相结合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信息化建设,不包括科技周、科普日等科普品牌活动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一)科普设施建设
在社区、校园、乡村等基层单位开展科普设施建设。
1.围绕本区中心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依托优势科技资源,建设科普小镇、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阵地。
2.服务“创文”工作,建设区级科技馆,推动科普体验馆、科普活动室等各级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3.面向中小学生,建设科学探究室、课外科技实验室等青少年科普设施。
4.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设科普播放屏、科普画廊等宣传阵地。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二)科普信息化建设
开展融媒体科普传播平台建设。
1.在区域性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移动电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媒体平台上建设科普传播渠道;
2.进行系列化科普互联网产品开发。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
(三)特色科普品牌建设
其他符合天津市科普品牌工程试点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试点申报数量
试点工作覆盖全市16个区,各区申报、实施组织工作由区级科协负责。
每区申报试点原则上不超过2个,滨海新区申报试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三、申报与试点安排
(一)项目申报
各区科协组织本区域单位申报、初评,之后统一报送市科协。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市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试点名单和资助额度。试点名单将通过天津市科协网站公布。
(三)项目执行
市科协将与试点单位签订《天津市科协项目任务书》,确定经费资助方式,拨付资助经费。试点单位应当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并于2018年内完成。
(四)项目结项与验收
项目完成后,试点单位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报送《天津市科协项目结项书》、项目总结、项目绩效台账、绩效佐证材料清单。经市科协同意结项后,完成全部资助资金拨付工作。试点单位须妥善保存经费往来相关单据、绩效佐证材料,以备市科协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方面的检查。
四、试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区级科协或区域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为多个的,须确定一个区级牵头单位,统领试点工作。
2.申报单位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普工作,科普领域明确,配备有专兼职科普工作人才队伍,对科普工作有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建立长效科普工作机制。
3.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
4.申报单位或所在区财政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匹配,比例不低于1∶1。
(二)申报材料
1.XX区天津市品牌科普工程试点工作报送函。
2.《天津市科协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申报单位2017年科普工作总结。
4.申报单位科普工作制度。
5.资金匹配承诺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各区科协根据项目要求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限申报1个试点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
2.各区科协负责配合市科协指导基层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监督项目资金使用。
3.试点内容一般不得调整,确需变更的,试点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市科协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联 系 人:市科协科普部 李杉 程先龙
联系方式:27121418 27111200(传真)
电子邮箱:tjkxpjb@126.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1 天津市科协科普项目申报表
附件2 资金匹配承诺书样本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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