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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文明服务规范
(津科协办〔2018〕26号)
2018-11-20 15:52:08   编辑:

  为推进科协文明机关建设,依据《公务员行为规范》,结合市科协机关实际,制定市科协机关文明服务规范。

  第一条 热爱本职。市科协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热爱科协事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工作,竭诚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二条 仪表整洁。衣着整洁得体、端庄大方、自然协调。在单位不穿奇装异服,不袒胸露背;男士不留长胡须、长发,女士不浓妆艳抹,不剪怪异发型、不染怪异发色。党员佩戴党徽。

  第三条 举止端庄。在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坐姿要端正,不跷二郎腿,不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姿要端正,不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在办公室躺卧。

  第四条 言行得体。谈吐文雅,表达得体,不讲粗话脏话,不讥笑讽刺他人;接打电话态度要谦和;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第五条 礼貌待人。接待科技工作者要热情,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尊重上级、爱护下级,服从领导、以礼相待,不耍态度、不摆架子;接待来访群众要做到热心、细心、耐心、诚信、真心,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

  第六条 规范工作。妥善保管公共财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个人与工作无关的娱乐用品不在办公室存放;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使用涉密计算机登录互联网。

  第七条 遵章守纪。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串岗,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工作时间不用手机和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会场接打电话。

  第八条 勤俭节约。办公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下班后要关闭电脑、电源和电灯,避免“长明灯”;自来水要随用随开,及时关闭,避免“长流水”;节约能源,出行时要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第九条 保护环境。办公场所要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乱贴乱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爱护花草,不攀折、不践踏;不乱涂、乱刻、乱贴、乱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驾驶机动车不违规停放、不抢道加塞、不违规掉头、驾车时不接打电话,不从车窗拋物,人行横道线前要礼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违规驶入机动车道;步行不闯红灯,不攀爬跨越交通隔离设施,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

  第十一条 文明上网。自觉遵守网络道德,不浏览不健康网站;不发布、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跟风炒作,不传播虚假信息;不在网上恶意攻击、诋毁、谩骂他人。

  第十二条 文明就餐。遵守食堂就餐秩序,自觉排队,不插队、不拥挤、不喧闹、不争吵;爱护食堂公共设备及餐饮用具;自觉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食物要勤拿少取,避免浪费;外出就餐时,点餐要适量,积极响应“光盘行动”;野外就餐后应及时清理餐后垃圾。

  第十三条 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科协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细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争做文明守纪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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