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高校、集团公司(局)科协,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和《天津市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协将开展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二、中国科协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方式
(一)市级学会或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向全国学会推选,由全国学会初审,再经中国科协评审后,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高校科协、集团公司科协,有关单位按程序向市科协推选,由市科协组织初审,再经中国科协评审后,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同一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三、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程序
(一)初步遴选。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科协,高校科协、集团公司科协,有关单位作为院士候选人初步遴选机构,组织本团体、单位的遴选工作,将遴选出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市科协。
(二)初审。成立天津市院士候选人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出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建议人选。
(三)公示和报批。对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建议人选在工作单位和市科协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上报中国科协。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各初步遴选机构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开展推选工作。要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专家主导,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申报人,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关于提名2019年中国工程院候选人的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特别关注对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的推荐与提名。
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在院士增选工作过程中,如申报人被投诉和举报,将按照中国科协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人材料
1.《天津市科协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推选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选表》)15份,其中原件不少于3份。《推选表》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推选表》所填写有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1)申报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
(2)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
(3)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
(4)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套(不超过5篇、册)。
超过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申报人材料电子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版(PDF版),报送的电子文件必须与纸质件材料一致,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4.《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纸质件3份(原件)。提供反映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同时提交由3名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评议并签名同意推选的《同行专家评议表》。
(二)初步遴选机构材料
《天津市初步遴选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申报人推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
各单位向天津市科协报送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申报人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团体、单位通过其他推荐(提名)渠道产生的两院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情况一并上报,以便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相关内容须经候选人工作单位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推选资格。
2.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2月13日前报送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材料需完整报送,申报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
3.申报材料可由初步遴选机构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现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2月13日前8:30—16:30(工作日)。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逾期的,责任由初步遴选机构承担。谢绝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4.相关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庞雅稚 韩晋江
联系电话:27126427
通信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218室天津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
邮政编码:300041
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可从天津市科协网站(www.tast.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天津市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天津市科协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推选表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天津市初步遴选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申报人推选名单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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