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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开展收费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9-03-20 16:08:59   编辑:

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清费的有关要求,具体落实《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办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152号)文件内容,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市科协现对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收费清查工作,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的收费行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一)规范会费收取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津科协〔2019〕9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收取会费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要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应设立专账管理,向会员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会费不得重复收取,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

  (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津科协〔2019〕9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按照价格法律规定和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对政府定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依法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考试以及鉴定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要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四)打击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依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有关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落实批准的奖项、条件等要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五)规范发展会员行为。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要依据本会章程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发展会员。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吸纳企业入会,阻碍企业退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打造行业信用和自律体系。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

  1.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要对本单位2018年度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对照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逐一研究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下一步整改规范的意见,形成清查报告。清查报告要情况清、数字准、措施实,要有调整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

  2.填报《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收费信息公示表》,要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确认签字并加盖社团公章。各所属科技社团要于3月25日(周一)前将收费清查报告和《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收费信息公示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skxxhb@126.com。不涉及收费情况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务必以“零报告”的方式报送相关材料。

  (二)集中审查阶段。市科协对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所报报表内容、清查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梳理汇总清查收费数据及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3月29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清理阶段。市科协对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收费清查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涉及会费收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发展会员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由市科协督促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协商市民政局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由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监管处罚,市科协做好配合工作。对于逾期未上报收费清查材料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科协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协商市民政局给予行政处罚,并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收费信息集中公示阶段。依托市科协网站对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收费信息进行集中公示。收费公示信息将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监督,并作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所属科技社团违规收费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充分认识到收费清查工作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时间结点高质量完成本次清查规范工作。

  附件:1.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收费清查报告(模板)

           2.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收费信息公示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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