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9〕26号),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我市科普教育场馆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共建共享科普资源,支持科普教育场馆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助推天津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9年4月8日至29日。
二、调查范围
全市各区、各系统,各高校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组织、科技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关中央驻津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三、调查对象
(一)科技场馆
以售票、预约参观、免费参观等形式面向公众开放,通过陈列科普展教具、自然标本、科技藏品等实物内容,组织科学互动体验,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用以展示自然科学现象与原理、科学认知发展等内容,具备主动更新展览陈列、展教具开发和活动组织能力的自然科学类场馆。
1.综合性科技场馆
常设展览涉及的学科或专业领域3个以上,展览展示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如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科技中心、少年宫等。
2.专业科技馆
主要针对1至2个学科或行业、专业领域,展览展示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且全部用于科学技术展示,如海洋馆、气象馆、规划馆、农业馆、医药馆等。
3.园区科技馆
由各类园区设立,主要展示园区内重点集聚产业项目、主要技术发展趋势、重点企业和产品,展览展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如展示馆、展览馆等。
4.企业科技馆
由企业设立,主要展示本企业涉及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新产品、科技人物等内容,展览展示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科学技术展示面积占比超过50%,如企业产品技术展厅、农展馆、开放式生产线等。
5.校园科技馆
由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主要展示学科建设、学校历史、科技活动等内容,如校史馆、陈列馆、标本馆等;或为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而建设的中小学校园科技馆,展览展示面积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6.科学研究设施
由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设立,主要展示重点学科研究内容,展览展示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二)与科普相关的文博场馆
以售票、预约参观、免费参观等形式面向公众开放,融入科普内容,开展科普活动,其中科普展览展示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的文博场馆,如博物馆、文化馆(中心)等。
(三)科普教育场所
以售票、预约参观、免费参观等形式面向公众或特定人群开放,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旅游、教育、行政等公共场所。
1.公共科普教育场所
室内外科普展览展示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如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等。
2.街道(乡镇)、社区(村)科普体验室、活动站
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文化服务中心等设立,具有科普展览展示、活动组织、科技图书阅览等功能。
3.校园科普探究室
结合校园科技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图书馆(室)等设立,具有科普功能。
(四)流动科技馆
以“参与、互动、体验”为理念,采用小型化、模块化的互动展品及其他科普资源,通过巡回展览、科学表演、科学实验、科普影视等方式,为公众提供科学教育服务、进行流动展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具备巡回展品1套以上,并配备相应运输设备。
(五)数字科技馆
基于互联网传播和多媒体技术,采用科学虚拟体验、线上科普互动、在线科技教育、科普资源共享等形式,为公众提供生动形象的线上科普内容,拥有独立域名、已经正式上线的公益性数字科普服务平台。
四、组织实施
1.各区科协负责本区科普教育场馆的调查和汇总工作。
2.各有关部门科技相关处室(部门)负责本系统科普教育场馆的调查和汇总工作。
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普教育场馆的调查和汇总工作。
4.各行业组织、科技团体负责本领域和会员单位科普教育场馆的调查和汇总工作。
五、工作要求
请填写天津市科普教育场馆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2、3)和所属科普教育场馆汇总表(见附件4),并于2019年4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联系电子邮箱,同时寄送纸质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宁、杨婧、李杉
联系电话:28322421、27121418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94号(天津科技馆办公室)
邮政编码:300201
电子信箱:tjkpjycgxh@126.com
附件: 1.天津市科普教育场馆基本情况调查表(科技场馆、科普相关文博场馆、科普教育场所)
2.天津市科普教育场馆基本情况调查表(流动科技馆)
3.天津市科普教育场馆基本情况调查表(数字科技馆)
4.所属科普教育场馆汇总表
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章)
201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