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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9〕106号
2019-09-18 17:24:45   编辑:刘仲利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科技局、科协,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和《大力推进全域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9﹞26号)精神,推动我市全域科普领域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图书资料职称系列中增设科学传播专业。现就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参加我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

  二、级别设置

  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为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评价方式

  为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人社工作协同发展,经与北京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科学传播专业职称采取京津两地统一评价标准(见附件)和内容、分别开展评价的方式。评价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等三个方向。具体评价方式如下:

  (一)初级职称(助理馆员)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馆员)采取考试方式。申报人统一参加京津两地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联考,成绩合格人员取得中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该考试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考试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若遇考试暂停的年份,中级职称随高级职称进行评审。

  (三)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综合评议,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四、评价机构

  (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会同北京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联考,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才考评中心承担。

  (二)市科协、市科技局作为科学传播专业的专业主管部门,由市科协组建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不少于33名专家的高级评委专家库,由科学传播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五、评价程序

  (一)考试程序。市人才考评中心从2020年起,每年公布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联考工作安排,并做好组织报名、审核、考试和公布成绩等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公布安排。从2019年起,市人社局将科学传播专业纳入本市职称评审范围。

  2.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档案存放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到市科协。相关纸质申报材料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此表由职称系统直接生成,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提供3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此表由职称系统直接生成,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提供20份);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评审公示。市科协组织评委会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六、有关事宜

  (一)2019年首次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

  (三)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可转评(聘)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其中,转聘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1年;转评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3年。

  (四)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57号)规定,申报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五)科学传播专业各级别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六)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联考科目,设《科学传播专业基础(中级)》和《科学传播专业实务(中级)》2个,每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该科目总分的60%。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全部2个科目,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的人员,方可取得中级职称资格。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探索经验。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职称专业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复查;对职称评委会的评审过程进行抽查、巡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市人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科技局

  市科协               市社科联

  2019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申报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各级别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基本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二、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4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三、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三)业绩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成果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见附件的附件)2项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但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或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或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或集体奖排前三名;或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3次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四、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三)业绩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四)成果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见附件的附件)3项以上。

  附件的附件:代表作清单

附件的附件 

  代表作清单

  一、科学传播研究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调研(研究)报告;教材;剧本(剧本、脚本);科普作品(书籍,文章等);专利。

  三、科学推广普及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教案;课程;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培训方案、策划方案);项目报告(项目报告、工作报告、业绩报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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