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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科学传播评〔2019〕1号
2019-09-18 17:33:05   编辑:刘仲利

各有关单位:

  日前,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予以公布。望各单位按照有关安排,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关于开展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科学传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19年度申报图书资料职称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三、评审标准

  2019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评审标准见附件)。正高级在试行期间不开展破格申报。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岗位和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我市《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18〕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完善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57号)规定,进行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六、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需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

  3.合同及证书:

  ①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③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申报单位出具的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相关证明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业绩佐证材料:

  ①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③专利、奖励证书、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时间安排

  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

  1.9月20日前: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9月20日—30日:申报人、用人单位、职称工作部门和评委会登陆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和审核操作;

  3.11月18日至—29日;评委会收取本专业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101室,电话:27128948);

  4.12月31日前:将评委会专家库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5.2020年2月15日前:召开高、中级评审会;

  6.2020年3月13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7.2020年3月31日后: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工作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tjjxjy.chinahrt.com)、“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 http://www.tast.org.cn/)进行公示。

  九、其他需说明情况

  1.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和职称工作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申报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不申报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2.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可转评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其中,转聘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1年;转评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3年。

  3.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4.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准。

  附件: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申报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要求;申报年限的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各级别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3年。

  4.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基本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了解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了解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二、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理级职称满4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4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1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学传播工作能力,积极为科学传播事业发展作出相应贡献。

  三、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三)业绩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四)成果要求。取得中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见附件的附件)2项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但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或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或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或集体奖排前三名;或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3次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四、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应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系统、扎实的科学传播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科学传播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三)业绩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四)成果要求。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以及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成果(见附件的附件)3项以上。

  附件的附件:代表作清单

  

附件的附件

  代表作清单

  一、科学传播研究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调研(研究)报告;教材;剧本(剧本、脚本);科普作品(书籍,文章等);专利。

  三、科学推广普及方向

  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教案;课程;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培训方案、策划方案);项目报告(项目报告、工作报告、业绩报告);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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