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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科协2020年度学术活动和人才工作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3-14 10:32:39   编辑:夏爽

  各市级学会(学会联合体),各区科协,各高校、企业、园区科协,在津两院院士,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工作安排,依照《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学术活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推选院士候选人与院士服务工作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院士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市科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度学术活动和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围绕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人才服务方面,市科协设置重点学术交流活动、高校科协能力提升、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和两院院士学术活动等4类项目。有关情况和具体申报要求,参考《天津市科协2020年学术活动和人才工作项目设置说明》(以下简称《项目设置说明》,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可按照《项目设置说明》中所列各类项目申报;凡未参加2018年度年报工作,未提交2019年度年度工作总结,未做好2020年度工作计划,受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或被市科协通报并处于整改期内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基层科协不得申报。

  (二)除天津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外,申报资助项目的单位必须是该项目的主办或第一承办单位,同一单位同类别的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三)申报的活动项目必须在本市举办,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天津科技工作者之家。申报项目须在2020年内启动,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

  (四)同一项目不得变相以其他任何形式再申报市科协本年度其他资助或成果,一经发现,市科协将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五)未完成2019年度各类资助项目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六)各申报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的有关决策部署,申报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新型肺炎疫情的影响,组织实施时要稳妥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建议多通过线上平台、视频会议的方式举办有关活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各类项目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资助申报表(可从天津市科协官网下载);

  2.各类项目均已明确申报截止日期,不再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3.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版)请于4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时,请在主题中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类别。

  纸质盖章件,请邮递给相关联系人;地址为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

  (二)评审

  按照《学术活动项目管理办法》和《院士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然后予以资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

  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项目设置说明》

  电子邮件:tjskxxhb@126.com

  地    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    编:300041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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