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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
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9-08 22:09:48   编辑:岳桐树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予以公布。望各单位按照有关安排,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4日

  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精神,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市科学传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图书资料职称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中)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等级职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可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称申报服务,或者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滨海新区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可通过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专门窗口进行申报。

  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在首次申报时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

  三、评审标准

  2020年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正高级在试行期间不开展破格申报。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业务主管部门须准备:

  1.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2.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并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需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

  3.合同及证书:

  ①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③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申报单位出具的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相关证明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业绩佐证材料:

  ①业绩综述1份(不少于2500字,需申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1份:申报高级要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③专利、奖励证书、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时间安排

  2020年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安排可能有所调整,请及时关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

  1.9月8日前:公布本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9月8日—10月16日: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和审核操作;

  3.11月2日—13日;评委会收取本专业评审材料(由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101室,电话:27128948);

  4.12月4日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5.12月25日前:对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6.12月31日后: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七、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工作在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 http://www.tast.org.cn/)进行公布。

  八、其他需说明情况

  1.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照片方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申报人、申报单位和职称工作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申报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不申报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2.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可转评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其中,转评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1年;转评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3年。

  3.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无需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4.专业技术人员应结合工作业绩,对自身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主要方向(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进行明确,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一栏中予以明确标注。

  5.任职、工作年限截止日期按2020年12月31日计算。

  6.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为准。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12333、23269010

  评委会办公电话:27121418、27128948

  附件: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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