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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2021-01-17 11:07:00   编辑:岳桐树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区、高校、企业(园区)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和《天津市推选院士候选人人选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天津市科协将组织开展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包括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作出的成就和贡献。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二、中国科协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方式

  (一)通过省级学会或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向全国学会推选,由全国学会初审,再经中国科协评审后,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通过省级科协所属学会、区科协、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和有关单位按程序向市科协推选,由省级科协组织初审,再经中国科协评审后,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进行推选。首批、第二批天津市杰出人才,可经天津市科协院士候选人推选专家委员会认定,由天津市科协直接推荐到中国科协参加评审。

  三、天津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步骤

  (一)初步遴选阶段

  市科协所属学会、区科协、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和有关单位作为院士候选人初步遴选机构,组织本团体、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将遴选出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市科协。

  (二)初审阶段

  市科协成立天津市院士候选人推选专家委员会,评审产生天津市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建议人选。

  (三)公示和报批阶段

  对天津市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建议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和市科协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仅受理书面实名举报,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成为天津市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上报中国科协。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各初步遴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实施办法要求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候选人通知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推选工作中,各单位要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要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专家的推选。

  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在院士增选工作过程中,如申报人被投诉和举报,将按照中国科协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人材料

  1.《天津市科协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推选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选表》)15份,其中原件不少于3份。《推选表》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推选表》所填写有关内容的证明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

  3.申报人材料电子光盘1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版(PDF版),报送的电子文件必须与纸质件材料一致,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4.《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3)纸质件3份(原件)。提供反映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同时提交由3名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评议并签名同意推选的《同行专家评议表》。

  (二)初步遴选机构材料

  《天津市初步遴选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申报人推选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件1份,电子版1份。

  各单位向天津市科协报送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申报人材料的同时,要将本团体、本单位通过其他推荐(提名)渠道产生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情况一并上报,以便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三)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1.报送的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相关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保密部门进行保密审查,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推选资格。

  2.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月27日17:00前报送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视为无效。

  3.申报材料可由初步遴选机构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现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为1月27日9:00—17:00。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逾期的,责任由初步遴选机构承担。谢绝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4.相关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琳、施琳琳

  联系电话:27122522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天津市科协学会学术部(院士专家部)218室。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1.天津市推选院士候选人人选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2.天津市科协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人选推选表

  附件3.同行专家评议表

  附件4.天津市初步遴选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申报人推选名单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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