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规范并加强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学会积极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各学会分支机构管理,确保学会分支机构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学会要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所属分支机构对《通知》进行学习,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大对分支机构管理的宣传贯彻力度,将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
二是开展全面摸排。各学会要对照《通知》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设立的分支机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查找原因,及时清理整治、消除隐患,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管理责任。各学会要严格遵守分支机构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分支机构的全流程管理,确保分支机构依规设立,依法、依规、按章程工作、开展活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规范运行,服务学会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各学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报告。市科协加强对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对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进行查处,对发现的违规活动线索,将联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采取相应措施,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确保学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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