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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学会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1-11-23 16:46:14   编辑:庞雅稚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市级学会联合体(以下简称学会)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以下统称活动)的规范管理,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津民发[2012]2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智库活动等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宣通[2019]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各学会举办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学会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审定活动主题和方案,把好主题关、内容关,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平台。为此,对各学会组织开展活动作如下要求。

  一、举办活动前,各学会党组织要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参与范围、经费来源等情况报请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审核把关。

  二、多个学会联合举办的,由各学会党组织审核同意并会签,由排序第一的学会党组织履行报批手续。

  三、举办活动前,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报请本单位党组织审核批准。

  四、举办国际性活动和有境外人员参加的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天津市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12]6号)规定执行,报相关部门审批核准。

  五、在互联网上举办活动的,各学会要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六、各学会党组织要对活动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严格把关。如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应立即更换或者停止举办。活动举办前,学会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向报告人讲明政治要求,就报告的主题、内容达成一致,方可正式邀请。

  七、各学会党组织要加强活动的过程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或现场人员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必须当场予以制止批驳,消除负面影响,并立即向市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报告,协调宣传、网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阻断错误言论传播,避免负面舆情发酵。

  八、活动需公开宣传报道的,学会需提前评估传播效果,新闻稿由党组织书记亲自审签。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九、对活动中出现违纪违规情形的,将按照党内法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学会重大活动意识形态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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