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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9-24 10:11:30   编辑:岳桐树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根据方案,做好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相关工作。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9月24日

  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我市科学传播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4年度申报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高级(含中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在本市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策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等级职称。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学传播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进行。职称申报可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提交申请。

  三、评审标准

  2024年度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简称本专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以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4年度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审方式如下:

  (一)初级职称(助理馆员)采取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馆员)、高级职称(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采取会议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其中,申报正高级、跨系列申报副高级、所有破格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

  五、申报方法

  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申报人相关信息、业绩成果和佐证材料均在线提交,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委托本市评审。

  六、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社局整体部署,天津市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作出如下安排,如遇时间调整,请申报单位和人员及时关注天津市科协网站(http://www.tast.org.cn/)。

  1.开展申报推荐。本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日。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可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科学传播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的在线审核提交工作请务必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

  2.组织专家评审。2024年12月中旬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和答辩。

  3.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4.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公开方式

  评审方案、评审标准及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等在“职称评审系统”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进行公布。

  八、其他需说明情况

  1.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本专业评价标准有关业绩条款,须由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出具推荐意见,如申报人需要评委会提供专家,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在委托评审函中一并向评委会提出,由评委会向该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提供。

  2.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可转评同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也可申报上一级别科学传播专业职称。其中,转评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1年;转评科学传播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需在科学传播岗位工作满3年。

  3.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任职、工作年限截止日期按2024年12月31日计算。

  5.其他未尽事宜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要求为准。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评委会办公电话:022-27128948;022-27121418

  附件1.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2.科学传播专业职称代表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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