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生物医药专业(以下统称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生物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对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领域和评审层级
本专业是指与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评审专业级别为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和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二、评审标准
2024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三、岗位要求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具体申报要求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所明确的相关要求。
申报本专业的人员应经用人单位公示,由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评审方式
2024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评方式组织进行,正高级申报人员需提交答辩视频。
五、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申报。先由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最后经评委会审核通过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六、时间安排
本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于9月25前,在市科协官网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评审公告。
2.于11月1日前,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在线审核。
3.于12月5日前,评审委员会完成在线审核。
4.于12月9日前,完成评审专家在线抽取。
5.于12月16日前,召开评审会议。
6.于12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7.于12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七、评审机构联系方式
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 为 13821064128 刘娟娟 15222716391
信息公开方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官方网站(www.tast.org.cn)
附件1: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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