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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天津市科普品牌工程试点项目的通知
2018-09-14 14:15:58   编辑:

津科协〔2018〕72号

  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国科协“1-9-6-1”战略思路,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科普设施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普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塑造一批立足本区、辐射全市的科普品牌,市科协开展了天津市科普品牌试点工作。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市科协决定,和平区青少年宫申报的“和平区青少年科技馆”—— STEAM-创客工作室等18个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入选本次试点工作。现将项目试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安排

  1.签订项目任务书。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并于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17时以前报至市科协科普部。完成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市科协拨付项目资金。

  2.开展试点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应尽快按承诺落实项目匹配资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启动项目建设,按期完成试点项目确定的建设目标。项目建设于2018年底前完成。

  3.组织项目验收。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项目结项书(项目结项书模板见附件3)、项目总结、项目绩效台账(项目绩效台账模板见附件4)、绩效佐证材料清单报至市科协科普部。项目验收材料报送时间不晚于2019年1月15日晚17时。市科协择期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核查。

  二、工作要求

  1.项目材料处理规范。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结项书填报说明要求,认真进行填报;项目总结、项目绩效佐证材料清单和相关文字材料要符合公文处理规范,具体规范请参考《市科协公文版式标准》(见附件5)。

  2.项目实施过程规范。项目承担单位须妥善保存经费往来相关单据、绩效佐证材料,以备市科协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检查。

  3.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须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市科协科普部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分析项目进度滞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经同意后,按照市科协科普部整改意见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启动时间晚于2018年11月30日的、项目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且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延期超过3个月的、经市科协验收核查认为项目实施不合格的,均视为未完成项目任务,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天津市科协项目(科学技术普及类)。未完成项目任务的承担单位为区科协的,取消有关评优资格。

附件:1-天津市科普品牌工程试点项目名单

          2-天津市科协项目任务书(科学技术普及类)

          3-天津市科协项目结项书(科学技术普及类)

          4-项目绩效台账

          5-市科协公文版式标准

  联 系 人:市科协科普部  李杉

  联系电话:27121418  27111200

  通信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政编码:300041

  电子邮箱:tjkxpjb@126.com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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