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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4-11 11:22:43   编辑:岳桐树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推进全域科普纵深发展  提升全民科学素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意见》精神,深化基层科普能力建设,推进全域科普纵深发展,市科协组织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网络媒体(平台)短视频科普栏目、2025年全域科普宣传片制作、2025年京津冀公民科学素质大赛天津赛区赛、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传播作品大赛、乡村振兴科普专项、区科协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等6个项目。具体参见《2025年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主体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

  2.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协议复印件作为项目任务书附件。

  3.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2025年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申报书》(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送市科协。

  (二)项目评审

  市科协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市科协将依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签订《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任务书》,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

  (三)过程管理和结项

  项目周期内市科协结合实际,对科普经费资助项目承接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承接单位应向市科协申请结项,并报送《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结项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市科协将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准予结项;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承接单位限期整改以达成项目目标;整改期满后依然无法达成目标的,不予结项,追回项目经费。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内容及绩效指标中明确的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四、填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预算合理准确。所申报的项目资金不能满足预算时,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积极自筹社会资金开展项目的申报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绩效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协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协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市科协举报。

  4.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三年内,出现过产生恶劣影响封建愚昧活动单位申报的项目;

  (3)承担市科协工作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5.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结项书时,需同时报送电子材料(word版本)和纸质材料。其中,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6.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及时将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视频、数字科普课件、数字科普挂图、科普文章、互动式H5长图等资源及典型案例报送至市科协,市科协将择优通过全域科普媒体矩阵平台进行广泛传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君

  联系电话:27128948

  电子邮件:skxkpb@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1.2025年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天津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结项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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