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面落实《市科协关于推动市级学会加强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市级学会科普服务能力,推进全域科普纵深发展,市科协组织实施2025年度市级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本项目设“会区”合作特色科普活动、学会科普品牌培育、科普资源供给与传播、科技资源科普化等四个方向,支持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提升科学传播能力和科普创作能力,推进前沿学术成果向科普资源持续转化,创建学会科普品牌。
1.“会区”合作特色科普活动方向。主要支持市级学会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学科优势,与区科协联合开展示范性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科技周、全国科普月等重要节点联合举办区级主场活动,共同承接全国学会在津各类科普类赛、展、会等活动。
资助额度:2万元/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市级学会与远郊区科协合作项目。
2.学会科普品牌培育方向。主要支持市级学会深化拓展学科优质科普系列活动,培育符合全域科普“四全”品牌要求的学会科普品牌,全年以该品牌开展系列活动不少于4次。
资助额度:0.5-1万元/项。
3.科普资源供给与传播方向。主要支持市级学会注册开通并运营“科普中国”科普号(如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征集并发布科普短视频不少于12个(部)、科普图文不少于60个(幅)。相关科普短视频、图文均为原创,并提供转授权用于“科普中国”资源中心的内容供给。
资助额度:1万元/项。
4.科技资源科普化方向。主要支持市级学会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聚焦基础前沿、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可以科普化的科技资源,打造科普阵地、开发科普产品或教具,或对现有科普阵地、科普产品或教具进行改造更新。
资助额度:1万元/项。
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且为项目的主办或第一承担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设有科普工作分支机构的市级学会。
受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或被市科协通报并处于整改期内的市级学会,以及未完成上年度项目任务的学会不得申报。
市级学会5年内(含5年)不得以同样项目内容重复申报学会科普品牌培育、科普资源供给与传播及科技资源科普化等项目方向。
每学会限报同类项目1项,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设置要求,填写《天津市科协全域科普项目申报书》(附件),于4月28日前报送市科协。
(二)项目评审
市科协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市科协将依据评审情况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并签订《天津市科协全域科普项目任务书》,一次性拨付项目经费。
(三)过程管理和结项
项目周期内市科协结合实际,对科普经费资助项目承接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承接单位应向市科协申请结项,并报送《天津市科协全域科普项目结项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市科协将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准予结项;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承接单位限期整改以达成项目目标;整改期满后依然无法达成目标的,不予结项,追回项目经费。验收标准按照项目内容及绩效指标中明确的具体指标及要求执行。
四、填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预算合理准确。所申报的项目资金不能满足预算时,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绩效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协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协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市科协举报。
4.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三年内,出现过产生恶劣影响封建愚昧活动单位申报的项目;
(3)承担市科协工作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5.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结项书时,需同时报送电子材料(word版本)和纸质材料。其中,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
6.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及时将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视频、数字科普课件、数字科普挂图、科普文章、互动式H5长图等资源及典型案例报送至市科协,市科协将择优通过全域科普媒体矩阵平台进行广泛传播。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协科普部 刘 君、杨 泉
联系电话:27128948、27121418
电子邮件:skxkpb@tj.gov.cn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政编码:300041
附件:天津市科协2025年全域科普项目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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