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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9-14 11:22:23   编辑:岳桐树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市科协直接联系的基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加强与顶尖人才的合作,助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市科协决定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请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各区科协,市科协直接联系的基层科协、有关单位做好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类型

  院士工作站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单位(以下简称建站单位)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

  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是指企业等建立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单位(以下简称建中心单位)与顶尖人才(诺贝尔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奖者,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大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开展项目合作,共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或科技领域创新发展的产学研协作平台。

  • 申报条件

  (一)建立院士工作站基本条件

  1.建站单位在天津市注册,一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学会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

  2.运营状况良好,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具有研发机构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能为合作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3.建站单位与业务相关领域院士签订合作期为3年及以上的建站协议,并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院士签约建立院士工作站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相关规定。

  (二)建立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条件

  1.建中心单位在天津市注册,一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为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院、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学会等非企业单位也可申报,须突出产业化导向,合作研究须带动相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

  2.运营状况良好,以企业为中心主体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或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3.2%,其他类型的建中心主体年度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50万元。具有研发机构或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能为开展合作的顶尖人才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3.建中心单位须有推动我市重点产业或科技领域创新发展的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的技术创新项目,并与建中心单位业务领域一致。每年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顶尖人才(诺贝尔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获奖者,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图灵奖、拉斯克奖等国际大奖获奖者,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或国际权威学术机构成员)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三)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建立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

  1.曾建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且结项验收合格。

  2.“科创板”上市企业。

  3.被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4.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载体。

  5.正在承担国家或天津市重大项目。

  6.建有科协组织。

  • 推荐渠道

  1.本市各区科协负责组织推荐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认定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

  2.本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市科协所属学会可推荐成员单位、会员单位申报认定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

  3.市管企业、中央驻津企事业单位等可直接申报认定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天津市科协网站查询)和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10月20日17:00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 田琦芳王黎明

  联系电话:27114778

  电子邮箱:skxqsyb@tj.gov.cn

  通信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编:300041)

  附件1.天津市院士工作站、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天津市院士工作站申报表

  附件3.天津市院士专家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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