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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协所属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
收费备案工作指引
2020-10-30 16:59:01   编辑:庞雅稚

  一、天津市科协所属社会团体(简称“所属团体”)是指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二、所属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津科协〔2019〕9号)文件规定进行。具体可包括:

  (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

  (三)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四)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五)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六)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七)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八)其他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三、各所属团体举办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或各类水平、能力、等级考试,以及为相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的,必须具备经我市教育或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或考试资质。不具备资质的所属社团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收费的培训或考试。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举办职业资格考试的所属社团一律不得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从事人才考评工作的所属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与考评内容关联的培训并收费。各所属社团为本社团会员举办培训的,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

  四、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外,还应与本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未列入业务范围的,一律不得开展。

  五、事先经我市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资质或经国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授权后,所属团体才可到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进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备案时应向市科协提交如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或发票领用簿的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3.所属团体章程(2份,加盖骑缝章);

  4.《天津市科协所属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表》(2份,加盖公章);

  5.《天津市XX学会关于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承诺书》(2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天津市XX学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备案说明》(2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7.我市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资质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授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六、除有明确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经营服务性收费多实行协商定价、合同约定或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非营利性和薄本微利原则,由所属团体依照其成本核算制定合理区间。

  七、市科协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民政局 市审批局 市网信办关于印发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措施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612号)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收费制度,完善所属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管理机制,做好对所属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对经研究通过公示的所属团体,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下发《天津市科协所属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示单》。

  九、各所属团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团体收费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十、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之前,所属团体应当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资格登记,开具合法税务票据,并与被服务方签订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时严禁开具会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等非税票据。

  十一、所属团体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单独建账,严禁在负责人、理事、会员中进行分配或变相分配。

  十二、所属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第一责任人是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表人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履职的,按照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顺序依次递延负责。

  十三、市科协每年将对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所属团体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科协将会同物价、市场、税务、经侦等部门进行查处。

  十四、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所属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天津市科协报送上一年度的收费情况和相关报表。逾期不报的,取消当年的继续收费资格。

  十五、本工作指引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参见附表。

  附表1.备案表

  附表2.承诺书

  附表3.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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