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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2024-09-29 15:24:57   编辑:岳桐树

  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以及《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申报层级

  2024年度申报“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或本评委会),参加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本次受理专业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主要面向我市从事工程技术领域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物联网、装备制造、制药、医疗器械、化工等八个制造类专业相关工作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审核确定推荐,可申报参加本评委会开设的上述八个制造类相关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评审。在津从事受理专业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民营企业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二)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 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 号) 规定,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2024年度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 号)执行。基本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 号)以及相关受理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中“政策文件”栏目下查询。

  在职称评审中,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四)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本市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民营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民营企业岗位数额限制。

  (五)申报人应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确认继续教育时间并填报完成学时情况。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申报评审中,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对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时需附企业被确认的相应文件)中的核心人才或市级“项目+团队”(申报时需附企业被确认的相应文件)核心成员,可凭企业董事长或团队带头人签署的业绩证明函(样式见附件1)替代论文。

  (七)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 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 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 料均在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五、评价方式

  2024年度本评委会职称评审为专家评审和部分面试答辩结合方式。

  六、材料要求

  本评委会实行全程无纸化办理。申报材料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除“社会团体任职情况”项外,必须逐项填写。为确保评委会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满足评审工作实际需要,请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注意以下问题:

  1、申报人所填报提交的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后的已完成业绩;人才直报、无职称等情况申报人,须填报相应申报级别资历要求所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

  2、学历信息:应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

  3、资历信息:所有自行添加的信息均需上传附件,聘任情况需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劳动合同附件等原件扫描图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需覆盖申报年限,上传必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4、继续教育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根据申报要求的年限提交完成情况,对当年(即2024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未完成2024年度学时的需要提交手签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本人签字并落款日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年度考核结果所在年限内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且与继续教育申报年限等长。

  以上申报人填写,用人单位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5、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政策文件选择相应条目如实填写并上传原始佐证材料。各条目下业绩均要求已完成,按照完成时间节点依次填写。每项工作中必须反映本人的角色。完成情况及效果应如实填写,避免虚假夸大。同一材料不应在多个条目中重复使用。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的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6、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完整正文页;专著应上传封面、版权页;标准应上传封面、含编制人的前言页;专利上传授权证书;结项报告必须有申报人页、结论页;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稿。

  7、上述各类佐证材料应明确申报人姓名及排序,如无本人姓名(如集体获奖等),应补充能体现申报人在项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证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

  8、申报材料文字应简明扼要,避免出现抒情语句。

  9、申报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2000字以内业绩综述,重点为已取得最高级别职称后的业绩综述。(本人签字并落款日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符合“企业直报”条件的申报人,须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

  (3)申报人工作单位简介(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模板详见附件3)

  10、其余未尽事宜,请参阅职称评审系统最新版本的个人操作说明。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工作方案。根据本年度全市职称评审部署安排,制定《2024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天津市科协官网( http://www.tast.org.cn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天津市科协官网”)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8日(星期二)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本评委会。

  评委会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6时(星期三),业务主管部门初次在线审核提交工作于11月1日(星期五)前完成;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6时(星期五),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答辩、评审。本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高级别申报人答辩安排和专家评审会议筹备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2024年12月底前,组织高级别申报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及天津市科协网站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与网上内容一致性。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对使用业绩证明函的用人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且上述文件及受理的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均可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政策文件”栏目下查询。

  附件1-业绩证明函(样式)

  附件2-承诺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人使用)

  附件3-用人单位简介模板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评委会办公电话:022-27114778

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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