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334号)要求,结合我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报层级
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民企职称评委会”或本评委会)受理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工程师(中级)三个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所有申报本评委会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
二、申报范围
(一)受理专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物联网、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制药、医疗器械、化工等九个制造类专业。
(二)适用人员:
1.主要面向我市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受理专业相关工作的民营企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2.在津从事受理专业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民营企业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3.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本市民营企业在站博士后,可通过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
4.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对应层级职称;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5.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本市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个人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民营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6.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已离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三、申报渠道
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证、网上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
(一)2026年度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工作基本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以及相关受理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三)在本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有效保障职称评价工作质量。申报评审中,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对民营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或法人签署《业绩证明函》(样式见附件2),用于替代论文。在职称评审中,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免费政策,全程不向申报人收取任何费用;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提醒申报人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中介宣传,引导依法合规申报。
(七)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开展全流程监管,配合市人社局实施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五、评审方式
2026年度本评委会职称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和正高级、副高级申报人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六、材料要求
(一)通用填报规则
1.系统除“社会团体任职情况”“破格条件”栏目外,其余栏目须逐项完整填报。
2.所有佐证材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翻拍不予采信;所有材料应清晰、完整,上传方向正确。
3.同一项目、专利、成果不得重复填报至多个业绩模块。按照系统栏目分类上传,原则上做到“一项业绩一组材料”。附件名称应与填报条目一致,包含本人姓名、排名、结论等关键页面,应放在前部。
(二)分项材料清单
1.学历资历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除上传证书原件外还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文件;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劳动合同、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完整上传,合同期限覆盖全部申报资历年限;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至少到2026 年12月31日。
2.年度考核与继续教育:申报对应工作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材料按要求上传,未完成2026年学时,需提交手写承诺书(本人签字+签署日期+用人单位公章)(样式见附件3)。
3.工作能力材料:围绕取得现职称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说明,重点写清本人承担的技术任务、解决的问题、采用的方法和取得的效果。
4.业绩成果材料:
通用原则:每项业绩须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项目的时间节点、真实存在、本人实际参与、承担了具体技术工作并已取得结果。所有业绩为取得现有职称后已完成、结项项目。
具体要求:每项成果清晰写明本人岗位、核心职责、技术贡献、体现时间节点;专利、标准、项目验收报告、企业技术成果等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集体获奖、集体项目需补充佐证材料证明本人主导作用;外文材料配套中文翻译件。
人才直报、无职称等申报人员,应依据所申报级别的资历条件,提供满足规定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如有未达到评审标准中所列明条件的其他业绩成果,可统一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模块作为业绩补充。
举例说明:论文应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和完整正文页;专著应上传封面、版权页;标准应上传封面、含编制人的前言页;专利上传授权证书;结项报告必须有申报人页、结论页;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5.评委会需要材料(系统扫描上传):
(1)2000 字以内个人业绩综述,本人手写签字和日期、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符合“二、申报范围(二)适用人员中第5项”的申报人员,需额外上传企业人才认定及直报证明;
(3)用人单位简介(用人单位提供,参考使用本方案模板,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三)其余未尽事宜,请参阅职称评审系统最新版本的个人操作说明。
七、时间安排
(一)发布工作方案。制定《2026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职称评审方案》,报经市职称办备案后,2026年8月26日18时前,在职称评审系统和天津市科协官网(http://www.tast.org.cn的通知公告)公布。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1.申报人自8月31日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10日18时前完成。
3.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本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23日18时前完成。
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用人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4.评委会接收申报材料时间: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8时,修改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答辩、评审。本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做好材料审核、高级别申报人答辩安排和专家评审会议筹备等工作。召开专家评审会议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2026年12月底前,组织高级别申报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全部评审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及天津市科协网站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八、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组织职称申报工作,认真落实“四公开”和“双公示”制度。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重视网上申报材料复核,确保申报材料与网上内容一致。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严格落实审核人员责任制。各业务主管部门须对使用业绩证明函的用人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基本情况和业绩成果信息,各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信息是否属实后方可推荐呈报。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三)全面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相关监管要求,配合市人社局开展全过程巡查、抽查、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评审廉政教育,防范评审廉政风险;严格执行评审“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不降格以求,保障评审公平权威。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及受理专业职称评价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申报政策问题咨询电话:12333、23269010
职称评审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2-23269878
评委会办公电话:022-27114778
附件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全)
附件2.业绩证明函
附件3.承诺书(模板)-2026继续教育
附件4.单位简介(民企高评委职称评审专用模板)
天津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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